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由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启动再审程序。当事人也有权对生效的判决、裁定申请再审。执行过程中作出的裁定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部分,只要是在诉讼过程中作出的裁判,如果确有错误,人民法院都有审判监督的权利。
法律问题2024-04-01 19:15:53佚名
纠正错误仲裁裁决(纠正错误仲裁裁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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