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可以货币出资,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其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首先货币出资,现金出资又称货币出资,是指股东直接以法定货币单位出资,实物出资,用于现物出资的标的物必须能以某种公平的方法评估折价,换算为现金。
知识产权出资。知识产权所有人能将能够依法转让的知识产权专有权或使用权作价投入标的公司已获得股东资格的一种出资方式。出资要求: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战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