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需要的手续有:
1、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者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2、买卖合同,需要买卖双方签字并奈手印(原件);
3、完税证明,住宅包括契税和个人所得税,非住宅的还有其他城市建设税,教育附加费等相关税费(原件及复印件);
4、买卖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本人必须到场可公证委托(原件及复印件);
5、宗地图和分户图各三份(原件);
6、询问笔录及不动产登记申请表(现场填写或者当地国土资源局官网上下载);
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必要材料。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