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将其承租房屋的部分或者全部再出租的行为,包括以联营、承包经营和合作经营等名义,将承租房屋交付给他人使用并获得租金性质的保底收益的,均为房屋转租。
1、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2、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当事人不采取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3、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业转租给第三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4、出租人出售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5、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必须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办理备案需要提交的资料:
(1)房地产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2)出租人、承租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法人、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
(3)房屋租赁合同。
租赁关系在建立后的合同有效期间,任何一方都不可以提出解除租赁合同的请求,否则就已经违反了法律的规定,无疑对方需要支付一定数额的经济违约金。对于在租赁合同届满后,提出的合同解除权,此时对方若是同意,租赁关系自然解除。解除后热呢后一方都无需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