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套房政策贷款条件有:
(1)具有本市城镇正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能提供购买自住住房的有效合同或协议;
(5)借款人和购房合同中的购房人必须一致,购买共有产权的(除配偶外)共有人必须出具同意住房抵押的书面承诺;
(6)借款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连续交足半年以上;
(7)具有不低于购买自住住房价值30%以上(二手房40%以上)的自有资金;
(8)借款人同意在贷款承办银行开立个人帐户,并同意由贷款承办银行每月直接从该帐户划收贷款本息;
(9)借款人同意办理住房抵押和保险;
(10)购买商品住房的,应由开发商提供阶段性担保并报备相关资信材料。
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