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可以分为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根据《著作权法》第20条的规定,著作人身权中除发表权以外,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但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有限,防止对其过度保护,不利于后人的创作。故一旦保护期经过,作品就将进入公共领域,任何人均可以使用。
根据《著作权法》第21条的规定:
(1)由自然人原始取得著作权的作品。①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②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合作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2)由法人或其他组织原始取得著作权的作品。①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②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不再保护。
(3)影视作品和摄影作品。①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②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不再保护。
(4)匿名作品。①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②作者身份确定后,适用《著作权法》第21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