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怎样算加班工资(劳动仲裁加班费计算公式)

法律问题2023-04-23 07:01:39佚名

劳动仲裁怎样算加班工资(劳动仲裁加班费计算公式)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先按同等时间安排其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

1、在标准工作日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2、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1、如果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准。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合同的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应当以各项工资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不能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或“职务工资”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

2、如果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凡是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都属于实际工资。

3、在确定职工日平均工资和小时平均工资时,应以每月工作时间为20.92天和167.4小时进行折算。

4、实行计件工资的,应当以法定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5、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低于当地当年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以日、时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

对于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强迫劳动者加班的,劳动者有权拒绝。如不给加班费,不按法律规定补休的,劳动者均有权拒绝。

在计算加班工资的时候,有几个点是必须要考虑到的,实际安排加班的时间段、加班的时间长度以及员工的工资计算,这三个因素缺少其中之一,那都无法计算出最终的加班工资。而对于加班工资的计算标准,国家也有统一的规定,不允许用人单位擅自与员工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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