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扶养人生活费按受害人(被扶养人的生活费)

法律问题2024-03-23 04:10:21佚名

被扶养人生活费按受害人(被扶养人的生活费)

可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8条的规定“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关于退休年龄,国家实行男女退休年龄不同的政策即男职工60岁,女职员55岁,女工人50岁。笔者个人认为,综合我国现行国情,可以参照这一规定,对于无固定工作的城镇人口按男60岁、女55岁的标准确认其丧失劳动能力;对于农村人口,按男60岁、女50岁的标准确认丧失劳动能力。未达到上述标准者,应依法通过司法鉴定的方式确认,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两个程度档次确定其享受生活费的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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