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打款 房屋买卖打款给指定人

法律问题2024-03-22 16:10:03未知

房屋买卖打款 房屋买卖打款给指定人

房屋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房屋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往往会出现诸如房屋质量、延迟交房、虚假承诺等一系列法律问题,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只能通过诉讼来解决。走诉讼程序维权的方法和流程如下:

(一)提交起诉状要求

原告应提交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单位须加盖公章、个人须亲笔签名)。

(二)提交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户口簿或暂住证等;如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由委托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并明确代理权限。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

①主体登记资料,如营业执照副本或近三个月的工商注册登记资料或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②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③授权委托书并明确代理权限。

3、当事人名称在讼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三)提交证明房屋买卖(预售)关系成立及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1、房地产买卖合同、房地产证或产权转移登记的电脑查询单;

2、房地产预售许可证;

3、购房方支付房款的收据或发票、按揭合同、借据、还款清单;

4、房屋竣工验收情况的证明;

5、房屋交接时间的证明。

(四)当事人在诉讼请求中有具体请求金额的,应提交详细的计算清单。

注意事项:

起诉状应用钢笔、签字笔书写或打印,不能用圆珠笔、铅笔书写。

提交证据的份数与起诉状相同。

以上材料均用A4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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