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第4条的财产分配(财产分配法律规定)

法律问题2024-03-18 22:14:47佚名

婚姻法第4条的财产分配(财产分配法律规定)

夫妻离婚时,所要分的,所能分的只有夫妻共同财产

其中:共同财产有两种情况:

(1)当夫妻之间就财产有协议的,根据财产协议中约定的共同部分进行分割。

(2)当夫妻之间没有财产协议的,按法律规定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分割原则:夫妻共同财产均等分割。但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对财产形成所做的贡献大小等原因,也可以有所差别。

以下属夫妻共同财产:

①工资、奖金;

②生产、经营的收益;

③知识产权的收益;

④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18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

⑤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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