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带淫秽物品入境(出境违禁物品)

法律问题2024-03-17 19:16:12佚名

携带淫秽物品入境(出境违禁物品)

刑拘的固定

1、构成走私淫秽物品罪,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构成走私淫秽物品罪,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走私淫秽物品达到下列数量之一的,属于走私淫秽物品罪“情节较轻:

(1)走私淫秽录像带、影碟五十盘(张)以上至一百盘(张)的;

(2)走私淫秽录音带、音碟一百盘(张)以上至二百盘(张)的;

(3)走私淫秽扑克、书刊、画册一百副(册)以上至二百副(册)的;

(4)走私淫秽照片、画片五百张以上至一千张的;

(5)走私其他淫秽物品相当于上述数量的。

3、构成走私淫秽物品罪,情节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走私淫秽物品在第2条规定的最高数量五倍以上,或者虽不满最高数量五倍,但具有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使用特种车进行走私等严重情节的,属于走私淫秽物品罪“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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