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共同犯罪人已经着手实行共同犯罪行为。共同犯罪行为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因此只要一个共同犯罪人着手实行犯罪,整个共同犯罪就应当视为已经进入着手状态。
(2)共同犯罪没有得逞。关于共同犯罪未得逞的标准,刑法理论上有两种不同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共同犯罪未得逞是所有共同犯罪人的犯罪行为均未达到既遂状态,如果其中一人的行为达到犯罪既遂状态的,整个共同犯罪就是既遂。
另一种观点认为,共同犯罪的未得逞应区分结果犯和行为犯两种情况。对于结果犯来说,只要共同犯罪人中有一人的行为造成了犯罪结果,就应认为是共同犯罪既遂,没有造成犯罪结果的,是共同犯罪未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