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或发起人 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证明

法律问题2024-03-13 16:17:56未知

股东或发起人 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证明

1、主要发起人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

2、主要发起人经营状况良好,最近3年连续盈利;

3、每个发起人实收资本不少于3亿元人民币;

4、拟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的最低实收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

5、有明确可行的基金管理计划;

6、有合格的基金管理人才。

本文标签: 股东或发起人  

相关推荐

猜你喜欢

大家正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