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出于对女方的保护,我国相关法律中规定了三种男方不能提出离婚的情形,但需要注意,这仅仅适用于诉讼离婚。若夫妻之间能够协议离婚的话,那么就不受此限制。当然,一旦夫妻离婚的,就需要对相关的事项做出具体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