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共有的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均是全体业主所共有,也只有业委会或业主大会有权处分或利用小区的共有公有建筑及附属设施,因此产生的收益亦归全体业主所有。
所以,凡是在小区内的共有建筑火灾附属设施上张贴海报、展报、电梯等广告的收益,以及一些小区的地面停车位、楼宇广告等的收入,都属于小区的公共收益范畴,归属权应当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
法律问题2024-03-06 22:08:43佚名
小区共有的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均是全体业主所共有,也只有业委会或业主大会有权处分或利用小区的共有公有建筑及附属设施,因此产生的收益亦归全体业主所有。
所以,凡是在小区内的共有建筑火灾附属设施上张贴海报、展报、电梯等广告的收益,以及一些小区的地面停车位、楼宇广告等的收入,都属于小区的公共收益范畴,归属权应当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