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赔偿和精神赔偿。
物质损害赔偿主要是一方在重婚、与他人同居期间将财产赠与与其重婚、同居的第三方,致使无过错方的财产损失,无过错方可要求过错方赔偿因该赠与行为给其带来的物质损失。
关于精神损害赔偿,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参照《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实施。其赔偿数额的确定,需由侵权人过错程度、侵害手段、场合、侵权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经济能力和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多重因素来予以确定。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并对无过错方的财产或精神造成损失,过错方对此应予以赔偿的法律制度。
中国目前司法实践中,对于离婚纠纷中的过错赔偿标准是很低的。
在婚姻生活中存在过错并不是少分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定情形,真正会影响到少分夫妻共同财产的反而是在婚姻生活存续期间就开始挥霍或者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这些行为。夫妻之间因为一些日常生活当中的小事难免有矛盾,但是上升到一些原则性的过错的话就会直接大致感情破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