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誉权举证责任倒置(举证责任和举证责任倒置)

法律问题2024-03-04 04:12:01未知

名誉权举证责任倒置(举证责任和举证责任倒置)

举证责任倒置是指在适用“谁主张、谁举证”这一原则的前提下,法律特别规定,本应由一方(通常是原告)承担的举证责任,而由对方(通常是被告)来承担。是“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例外和补充。

举证责任倒置主要适用以下情形:

(1)实行过错推定的侵权诉讼。如建筑物或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因医疗纠纷提起的诉讼。

(2)实行因果关系推定的侵权诉讼。如环境污染致损害的侵权诉讼;产品质量不合格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3)难以收集证据,难以举证的诉讼。如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所以,财产侵权的举证是整场诉讼官司中不容忽视的一步,受害人被侵权的财产能否成功要回就看这一步,其实,不管什么诉讼活动中,证据都是尤为重要的,其客观性和真实性反映着事实,这样才能便于人民法院做出公正合理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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