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名股东与债权人(隐名股东债务)

法律问题2024-03-03 01:18:54佚名

隐名股东与债权人(隐名股东债务)

隐名股东并没有公司法意义上的股权、股份,但如果在债务关系中,债权人提供了隐名投资者的隐名投资状况,债权人可以行使代位权以实现其债权。

我国《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本文标签: 隐名股东与债权人  

相关推荐

猜你喜欢

大家正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