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证人收到人民法院通知的,原则上是必须出庭作证的。但是,也有一些情况,证人可以在经过人民法院许可后,可以通过采用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
具体的情形如下面所示:
1、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
如果证人有健康原因的,即使作证是法定义务,法院也不会太过强求,会考虑证人的健康原因。
2、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
路途遥远不仅会给证人造成困扰,对法院、当事人来说也是较大的麻烦,毕竟举证不便不好协调时间问题。因此,法院发现证人有这种情况的,会考虑通过在线等方式让证人作证。
3、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
4、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
因此,在法庭诉讼中,证人出庭作证是原则,不出庭是例外。
特别注意:
1、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2、未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不得出庭作证,但双方当事人同意并经人民法院准许的除外。
3、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用和补贴标准计算;工损失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
4、人民法院准许证人出庭作证申请的,应当通知申请人预缴证人出庭作证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