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保护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知识产权自身涉及专利、商标、版权、植物新品种、商业秘密等领域,其保护的权利内容、权利边界等有各自的特点;保护手段涉及注册登记、审查授权、行政执法、司法裁判、仲裁调解等多个方面,客观上需要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的工作格局。
法律依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八条 侵害知识产权的民事责任
公民、法人的着作权(版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受到剽窃、篡改、假冒等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法律问题2024-02-22 22:14:26未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