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属于的,但是这种情况是可以进行协商的;
事先未明确告知则涉嫌欺诈。关于价格欺诈的认定,国家发改委《禁止价格欺诈的规定》定第六条第二款: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一交易场所同时使用两种标价签或者价目表,以低价招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的。 存在价格欺诈的情况下,是可以进行索赔的
法律问题2024-01-28 14:24:18未知
是属于的,但是这种情况是可以进行协商的;
事先未明确告知则涉嫌欺诈。关于价格欺诈的认定,国家发改委《禁止价格欺诈的规定》定第六条第二款: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一交易场所同时使用两种标价签或者价目表,以低价招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的。 存在价格欺诈的情况下,是可以进行索赔的
关于持有伪造的发票案件解释有什么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