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答辩状的写法:
1、首部
(1)文书名称为“答辩状”。
(2)答辩人的基本情况。答辩人是公民的,写明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住址、联系方式等;答辩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写其全称、住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职务等。
(3)案由。写明答辩人因原告、上诉人、再审申请人提出的何种案由提出的答辩。
2、正文
首先,对起诉状或者上诉状中所陈述的事实内容进行答辩,指出不符合事实之处,可以全部否定也可以部分否定,并用相应的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其次,对于起诉状或者上诉状中的请求、理由进行答辩。最后,对自己的观点进行归纳总结。
3、尾部
(1)写明法院名称。
(2)答辩人签名,如果是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应当加盖公章。答辩状若是委托律师代为书写的,则应当写明代为书写律师的姓名和律师事务所的名称。
(3)写明文书制作书写的日期。
(4)附项下写明答辩状副本的份数。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 当事人陈述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陈述,应当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当事人拒绝陈述的,不影响人民法院根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