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继承法》第19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这一规定属于强行性规定,遗嘱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的,不能有效。
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按照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
没有被继承人的遗嘱中没有给您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也没办法与其他继承人协商解决的,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遗嘱效力,并在分割遗产时,留下必要的遗产。如何提起诉讼,在诉讼中您需要提交哪些证据,这些问题,您可以咨询专业遗产继承律师。律师经验丰富,会给您非常详细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