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五级工伤的待遇为:
1、工伤五级在接受工伤医疗期间,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本人十六个月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3、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7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4、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