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如果人民法院是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一般必须要在六个月之内审理完毕。除非是特殊情况,可以申请延长审期,一般可以延长六个月。审理完毕后当庭宣判的,十天之内下发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的那天下发判决书。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审限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