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机构的存在,与我国物权体系规定的不动产登记制度相呼应,是不动产物权公示的对应部门,本质上是国家的行政管理工作执行部门。不动产登记机构的作用就是围绕着不动产登记展开的,不动产登记制度促进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全,有利于我国不动产交易市场的稳定,具有经济学价值。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二条,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