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孩子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裁判,不妨碍孩子在必要时向爸妈任何一方提议超出协议或裁判原定数额的合法要求。同时,关于抚养费的给付方式,两方能够商量解决,如果不能商量,能够选择诉讼。关于可否一次性给付抚养费,要根据给付方的具体要求而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置孩子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限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要求的可一次性给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