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诉离婚要到哪个法院起诉
(一)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但下列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二)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去法院离婚要准备哪些证据
起诉离婚提供的证据可包括:
(1)结婚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
(2)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等证明材料
(3)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
(4)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等材料
(5)曾经起诉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
(6)子女状况。提供子女出生证、户口证明,夫妻双方抚养条件、子女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证明
(7)财产清单。包括财产的品种、数量、现状,取得时间和方式
(8)双方经济状况。双方收入、存款、债权债务等证明。如单位证明、工资卡,存款人、帐号、金额,债权、债务数量,债务债权人姓名、住址等
(9)住房的证据材料。产权证书、租赁合同、证明或产权单位对租赁关系的意见
(10)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
(11)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