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婚姻法关于彩礼是否返还的问题,有具体的规定,以下三种情况,就可以要求女方退还彩礼:
第一种,没有登记结婚的;
第二种,虽然登记结婚了,但没有共同生活的;
第三种,结婚后,因为支付彩礼导致给付一方生活困难的。
本案说的情况是迅速离婚,虽然没有明确到底迅速到什么程度,是几天还是几个月,但从实践上看,结婚两三个月就提出离婚的话,可能理解为很迅速了,而且可想而知,双方在提出离婚前早已发生了很严重的矛盾,共同生活的可能性不会很大,因此,这就基本具备了结婚后没有共同生活的立法本意,是可以要求退还彩礼的。
当然,如果女方将一部分彩礼用于双方的婚礼或者生活开支的,比如一起去旅游消费了,这部分共同开支,就不能要求退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