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产证已经办好,才可以正常交易,交易过户前要把你的银行贷款还清(按揭还款不足一年就提前结清,要付违约金给银行)
房子在未办出产权证明时是不可以买卖的,即使你们现在签了买卖合同,也是无法在房管部门办登记过户的,只能做二手房交易。
新房刚买时,房主需要向国家交契税、印花税、公共维修基金,交了这三笔钱后,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对此房产进行备案,然后下发房产证。
房产证没有下来,要看原房主有没有向国家交上述三笔钱,如果没有交,还可以让开发商把购房合同改成你的名字,然后你交这三笔钱,吓得房产证上就直接是你的名字。
银行贷款给第一任房主,不一定需要房主有房产证,只要开发商有整个小区的大房产证就行。
当然,你看中的房子已经开始交月供了,不管房产证什么时候能下来,此房的材料早就在国土资源管理据备案了,这种情况下根本不可能靠更改购房合同来过户,只能等房产证下来以后再去以二手房的名义过户了。而且银行说转按揭服务,但是实际上根本不给你办,所以要先等房主把贷款还清,房子没有任何债务后再过户。如果你也想贷款,只能等到房产证办下来以后再办理贷款手续了。
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因此,人们常说的“交钥匙”就算交付使用。
审判实践存在着许多当事人因对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房屋交付使用”理解不同而发生的争议。房地产开发企业往往认为“房屋交付使用”就是“交钥匙”,而买房户则认为,“房屋交付使用”不仅是领取房屋钥匙,还应同时办理交付房屋的所有权证书。
由此就引发了许多纠纷,这主要涉及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否承担违约责任的问题。
所谓房屋的交付使用,就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已建成的房屋转移给买房户占有,其外在表现主要是将房屋的钥匙交付给买房户。但房屋的交付使用并不意味着房屋所有权的转移。如果当事人仅约定了“房屋交付使用”的时间,而未明确约定其中包括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只要在约定的期限内将房屋移转给买房户占用,即“交钥匙”,就应认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按期履行了“房屋交付使用”的义务。当然,根据法律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对“房屋交付使用”的内容进行特别约定。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房屋交付使用”不仅是转移占有房屋,而且同时要转移房屋所有权的,就应当按照约定来确定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内容。
在此约定下,房地产开发企业不仅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买房户“交钥匙”,而且还应当将房屋所有权移转于买房户,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这个时候可以转卖房屋,但很容易产生纠纷,因为买方此时尚未取得房屋的所有权,贸然转卖给他人,在卖方反悔违约的情况下,买方也要向其他第三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更多房屋买卖方面的知识,你可以上律师365网站进行具体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