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行为是如何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和效力)

法律问题2023-07-22 21:03:19未知

民事法律行为是如何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和效力)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一般成立要件包括:
1、当事人。即进行民事法律行为的民事主体。在单方民事行为中,存在一方当事人即可;
在双方民事行为中,需要有双方当事人;在共同行为中,需要有两方以上当事人;在决议行为中,需要有某一组织的成员或内部机构参与表决。
2、有意思表示。单方法律行为,当事人意思表示完成,法律行为既告成立;双方法律行为,互相意思表示一致时法律行为方告成立。
3、标的须确定并且可能。
特殊成立要件包括:
1、在有因行为,原因欠缺法律行为不成立,原因就成了特别要件。
2、在实践性民事法律行为,物之交付就是特殊要件,民事法律行为在交付完成前不成立。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三十四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基于双方或者多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成立,也可以基于单方的意思表示成立。
法人、非法人组织依照法律或者章程规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作出决议的,该决议行为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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