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伪劣商品谁负责,关于假冒伪劣商品

法律问题2023-05-05 19:04:21未知

假冒伪劣商品谁负责,关于假冒伪劣商品

假冒产品是指使用不真实的厂名、厂址、商标、产品名称、产品标识等从而使客户、消费者误以为该产品就是被假冒的产品。伪劣产品是指质量低劣或者失去使用性能的产品。

假冒伪劣产品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 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牌产品标志、免检标志等质量标志和许可证标志的;

(2) 伪造或者使用的虚假的产地的;

(3) 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的;

(4) 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

(5) 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

(6) 失效、变质的;

(7) 存在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的;

(8) 所标明的指标与实际不符的;

(9)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

国家质检总局还规定,经销下列产品经指出不予改正的,即视为经销伪劣商品:

(1)无检验合格证或无有关单位允许销售证明的;

(2)内销商品未用中文标明商品名称、生产者和产地(重要工业品未标明厂址)的;

(3)限时使用而未标明失效时间的;

(4)实施生产(制造)许可证管理而未标明许可证编号和有效期的;

(5)按有关规定应用中文标明规格、等级、主要技术指标或成分、含量等而未标明的;

(6)高档耐用消费品无中文使用说明的;

(7)属处理品(含次品、等外品)而未在商品或包装的显著部位标明“处理品”字样的;

(8)剧毒、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而未标明有关标识和使用说明的。

假冒伪劣商品中有些虽然有使用价值,但是他们都一律不能算商品,因为他们不能像普通商品那样正常交易,或者它们没有包含社会必要劳动,它们即使含有少量劳动,但那不是一般意义的社会必要劳动,而是为了获取非正当利益为了不等价交易而花费的劳动,它甚至可能是产生危害的一种劳动,因此它不能得到社会承认 (即使交易发生,那是因为购买者不明真相,消费者是不会买假货的),是没有价值的。没有价值的东西当然不是商品了。我们这里说的是假冒伪劣,不包括残次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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