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为了共同生活需要处分财产,或者处分的财产数额较小的,夫妻一方可以处分共有财产,可以不与对方协商;如果处分的财产数额较大的,则一方不得擅自处分,需要与对方协商,否则另一方有权向法院申请撤销一方的处分行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