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离婚彩礼在一定情形下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退还彩礼
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5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退还彩礼:
(一)情形一:
双方并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退还彩礼;
(二)情形二:
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退还彩礼;
(三)情形三:
彩礼为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退还彩礼。
注意:
适用前款第2项、第3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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