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换租应提交的材料
1、公共租赁住房换租申请表。
2、提交换租申请人(承租人)身份证明。
3、增加的共同申请人按《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细则》规定提交共同申请人材料。
4、因结婚申请换租的提交婚姻证明,因生育申请换租的提交出生证明,因与父母合住申请换租的提交与父母的关系证明。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2、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申请换租的条件
年满18周岁,在本市工作的无住房或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的无住房人员、进城务工及外地来渝工作的无住房人员均可申请公租房。
申请公租房的程序
1、申请和申报材料齐全且形式符合要求的。
2、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自收到或者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会同区民政、社会保障、工商、公安、税务等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的申请和申报材料以及户籍、收入、财产和住房状况等进行审查。
3、经审查合格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十五日。
4、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将审查合格的住房保障申请及有关申报材料一并报市住房保障部门,由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核。
5、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十五日。
6、经公示无异议或者有异议但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按照轮候规则列入轮候册进行轮候。
7、轮候到位的申请人可以在住房保障部门提供的住房范围内,自行选定具体的住房,并按规定签订租赁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