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汽车长期停放在公共车位,那么交警会对机动车所有人作出警告,或者罚款20元以上200元以下。不仅交通管理部门有权处理这些长期占用公共车位的汽车,城管部门也有权处置。
如果没有发出公告的话,交警是不会私自将车辆拖走报废的,国家修建公共停车位,不是为了让大家“随意”的停放车辆,而是让大家“合理”的停放车辆。虽然关于“长期”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时间,但是车主处理完事务后,还是尽快将车辆开走。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七条,道路划设专用车道的,在专用车道内,只准许规定的车辆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