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使用专用信箱号码代替地址进行通信。用户交寄邮件,应当清楚、准确地填写收件人姓名、地址和邮政编码,邮政企业应当在邮政营业场所免费为用户提供邮政编码查询服务,邮政管理部门依法对邮政编码的编制和使用实施监督。
邮政专用信箱设在邮局内供用户租用并自行开取邮件的信箱。邮政专用信箱由邮政部门按规定统一编列号码。用户租用专用信箱,可以用信箱代号代替地址进行通信。邮局对专用信箱租用单位或个人的地址、名称及提取邮件的任何情节,负责严守秘密,不向任何人泄露。
为适应社会发展、满足用户自取信箱的需求,除邮政专用信箱外,各支局可根据本局情况办理邮政公众自取信箱。公众自取信箱收费标准为每个月60元,管理权限在支局,业务处理与专用信箱(自取)相同。
专用信箱号码应由县、市局局按下列原则统一编列:每个专用信臬只编珍一个号码,不可加编附号。在一个县、市范围内,绝对避免重号,在同一局内,号码连续,每一个配设局都要有一定数量的固定的控制号码,台一支局从100号编起,二支局则从200号编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