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发人的名字在公文的右上角,与红头文件号平行的边上。签发人是指上行文,也就是报送上级机关的公文中,发文机关的负责人签署姓名。如果只有一个发文机关,由该机关负责人签署,如果是联合行文,则每个单位的负责人都应签署姓名,称为会签。
公文是法定机关或其他社会组织在公务活动中,具有法律效力和规范的文体。凡是从事行政事务,都要学会通过公文来传达政令政策、处理公务,以保证协调各种关系,决定事务使工作正确地、高效地进行。
公文,全称公务文书,是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等依法成立的社会组织用来办理公务、有一定格式的应用文。公文办理公务,就是以文字的形式实施管理。公务应该包括内务即内部管理和外务即处理其他社会组织的关系。
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一章第三条:党政机关公文是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