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可以咨询自己单位,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2、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3、离休、退休的。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这是常见的情况之一,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5、出国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6、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7、租住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
8、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
9、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10、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待遇的。
11、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一年以上未再就业的。
12、职工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发生了意外的话,或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导致家庭生活艰难的。
13、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