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申请书居中放在
第一行,字体可以加深并且比正文大一号。
2.第二行,填写调解申请书的接收单位,例如:某某某交警队,某某某,某某某交通事故调解中心等等。
3.第三行起,即为正文,需要表述清楚的主要内容为:
A.事故的事实与理由,最好依据交警队提供的认定书的详细材料来填写完整。
B.想要解决什么问题(请求调解的具体内容,例如:人身伤害赔偿,财产损失赔偿,事故造成的伤残等级的赔偿等等)
C.调解赔偿依据的事实是什么、提出赔偿的相应理由是什么。这部分的内容如果不是专门的法律工作者起草的可以省略。
4.第部分,在申请书的尾部,填写上当事人的名字,要由本人签字,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日期要填写准确。
调解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调解依据
(二)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基本事实和损失情况
(三)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数额
(四)各方的损害赔偿责任及比例
(五)赔偿履行方式和期限
(六)调解日期。
经调解各方当事人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送达各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