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有箭头的路口,红色右转箭头灯亮时不能右转,其余情况均可右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三)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之规定,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红灯期间可以右转(红色右转箭头灯除外)。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资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机动车行驶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其中拖拉机、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5公里。车辆掉头、转弯、下陡坡时,右转弯车辆的速度不可超过30公里/小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六款规定,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右转弯车辆不可以借用非机动车道右转。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右转弯的车辆必须让右边被放行的非机动车和行人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