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庭调查阶段为:
1、当事人陈述。法庭调查开始,首先由当事人陈述,其顺序是:
(1)由原告口头陈述事实或宣读起诉状,它是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的主讲明具体诉讼请求和理由;
(2)由被告口头陈述事实或宣读答辩状,对原告诉讼请求提出异议或者对原告诉讼请求提出异议或者反诉,讲明具体请求和理由;
(3)第三人陈述或者答辩,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陈述诉讼请求和理由;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针对原告、被告的陈述提出承认或者否认的答辩意见对原告诉讼请求提出异议或者。
2、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3、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4、宣读鉴定结论。
5、宣读勘验笔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