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达标验收办法

三农助农2023-03-27 12:06:22佚名

浙江省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达标验收办法

  近来,我省出台了《浙江省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达标验收办法》。据了解,本方法适用于年生猪存栏50头以上的饲养场(其间规划饲养场是指生猪存栏200头以上,其他畜禽按猪当量折算)。

  在管理需要方面,饲养场有必要完成“两分离”、“三配套”的根本设备装备需要,经过肥水还田、出产沼气、制作有机肥料等路径进行畜禽粪污的综合使用,且确保去向可靠;畜禽粪污还田用作农作物肥料的,须经无害化处置;有安稳且匹配的农田、园地、林地等消纳地,详细消纳装备参数需联系各地耕(林)地土壤消纳才能和区域环境容量等确定。

  栽培业消纳基地配套建设或置办田间贮存池、沼液运输车、输送管道、浇灌设备等设备设备,其间,田间贮存池的总容积不得低于当地农林作物出产用肥的最大间隔时间内饲养场排放沼液(含粪肥)的总量(最大间隔时间由各地依据当地状况拟定),有必要满意耕(林)地消纳需要并运转正常;不能自行消纳的,粪肥处置使用涉及饲养、栽培不一样主体或其他加工效劳安排进行托付综合使用的(如畜禽粪便搜集处置中间、沼液配送效劳等),有必要签定消纳对接协议或托付处置使用合同,明确两边责任。

  在生化或工业净化合格处置方面,配套有用的预处置或深度处置设备、设置规范的废水排放口,设置检查井。合格排放的规划化畜禽饲养场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在线监测设备。在饲养废气、其他固废处置方面,方法规定要妥善处置使用沼气,不得直接向外环境排放,饲养场应当树立操控恶臭的有关准则与办法,及时处置病死畜禽尸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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