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5月下旬以来,海丰县畜牧兽医局、公安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生猪屠宰办理行政法律大队等有关部分联合展开生猪(牛、羊)屠宰专项整治举动,净化肉食市场。
这次专项整治举动要点对城乡结合部、行政区域接壤地、首要交通道路周边、肉食品加工会集地等私屠滥宰和制售病死猪肉疑问高发区域进行会集排查整理,坚决撤销私屠滥宰和制售病害肉品的黑窝点、黑作坊及不法商户。
6月10日清晨,根据大众告发,该县联合举动组在城东镇名园村龙津河滨将私宰人员驾驭的小面包车逼停,私宰人员无处可逃,束手待毙。现场抄获私宰人员私宰并运输出售的私宰猪5头计肉品分量614公斤。
在询问过程中,违法人员黄某洲交代了私宰生猪的违法现实。因为违法运营数额大,情节严重,法律部分依照法规,发出了没收违法人员黄某洲所私宰的肉品,并拟处违法案值3倍的罚款合计人民币34998元的行政处罚告知书。
因黄某洲无证驾驭机动车辆,该县公安机关对其实施行政拘留10天。当前,该案子已进入司法程序,变成该县首例查办私宰滥宰生猪走司法程序的案子。
6月11日早上,该县联合法律组在县城肉食市场巡查时,在海城镇四化路现场抄获一售肉商户所出售的加盖红色印章的猪肉10.5公斤。
该商户在不知道定点屠宰企业已依照法律部分的要求将检疫查验印章的色彩变换为蓝色的情况下,持续从事违法活动,依然将自个假造印章的猪肉在肉案上揭露出售,法律人员将其现场捕获。
经审问,嫌疑人余某伦对自个假造检疫查验印章、出售私宰猪肉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随后,联合法律组在余某伦家里起获其所假造的2枚检疫查验印章。因为该案子情节严重,该县公安机关以假造证章罪,对余某伦实施行政拘留7天。
6月12日,该县将没收私宰的不合格猪肉在县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工作人员的监督下悉数作了无害化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