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集美区2010年划定的生猪饲养禁养区内饲养回潮较为严重,限养区内大多数饲养场设备粗陋,沼气池、消纳地装备不合理等要素,致使生猪饲养变成全区流域水质变差的重要污染源,排放的污水致使水环境质量恶化,对周边环境以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形成严重影响。
对于这一现状,集美区政府近日下发布告,决议扩大划定全区为生猪饲养禁养区。
布告称,集美区辖区内全部为生猪饲养禁养区,生猪饲养场必须在2015年4月30日前完结退养。
任何人不得在辖区范围内从事生猪饲养,违者将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各村(居)、农(林)场等底层团体安排及乡民自己不得将团体土地、自己承包地租借给生猪饲养户建设养猪场。
对已租借的团体土地及自己承包地,各底层团体安排、乡民自己与承租饲养户应自行整理租借与承租联系。
另悉,经申报、核实、公示、复核,再从头公示无异议的各生猪饲养业主,填写《生猪饲养场承认表》,签定《退养补助奖赏协议》,在规则时刻内,完结生猪退养、自行拆除到达验收规范的区财务将给予补助和奖赏。
未按规则时刻完结退养的,在布告发布以后新建、改建、扩建有些的饲养场不予任何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