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对于树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定见》(以下简称《定见》),清晰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作为稳妥理赔的前提条件,不能承认无害化处理的,稳妥机构不予赔偿。
《定见》规则,从事畜禽饲养、屠宰、运营、运送的单位和自己是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榜首责任人,负有对病死畜禽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向当地畜牧兽医部分陈述畜禽逝世及处理状况的责任。
鼓舞大型饲养场、屠宰场建造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并可以承受委托,有偿对当地人民政府安排搜集及其他生产运营者的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
对零散病死畜禽自行处理的,各地要拟定处理标准,保证清洗安全、不污染环境。任何单位和自己不得扔掉、收买、贩卖、屠宰、加工病死畜禽。
《定见》指出,跨省际流入的病死畜禽,由农业部会同有关当地和部分安排查询;省域内跨市(地)、县(市)流入的,由省级政府责令有关当地和部分查询。在完结查询并按法定程序作出处理决议后,要及时将查询结果和对生产运营者、监管部分及当地政府的处理定见向社会发布。重要状况及时向国务院陈述。
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地区畜禽饲养、疫病发生和畜禽逝世等状况,统筹规划和合理布局病死畜禽无害化搜集处理系统,安排建造掩盖饲养、屠宰、运营、运送等各环节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所,处理场所的规划处理才能应高于日常病死畜禽处理量。
鼓舞跨行政区域建造病死畜禽专业无害化处理场。处理设备应优先选用化制、发酵等既能完成无害化处理又能资本化使用的工艺技能。支撑研讨新型、高效、环保的无害化处理技能和装备。有条件的当地也可在完善防疫设备的基础上,使用现有医疗废物处理厂等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
《定见》要求,依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准则,树立与饲养量、无害化处理率相挂钩的财务补助机制。
各地区要综合思考病死畜禽搜集本钱、设备建造本钱和实际处理本钱等因素,拟定财务补助、收费等方针,保证无害化处理场所能够完成正常运营。将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规划由规划饲养场(区)扩大到生猪散养户。
各地区、各有关部分要依照动物防疫法、食品安全法、畜禽规划饲养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严肃查处随意扔掉病死畜禽、加工制售病死畜禽商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行政法律与刑事司法的联接,对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求追查刑事责任的,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依法立案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