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福建将基本实现全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从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单位,将享受国家有关税收、用电优惠。笔者从福建省人民政府获悉,福建省近日已出台相关措施,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
推行属地管理
饲养单位是第一责任人
福建将推行病死畜禽属地管理原则。在江河、湖泊、水库等水域发现的病死畜禽,由所在地县级政府组织收集处理;在城市公共场所以及乡村发现的病死畜禽,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组织收集处理。对跨区域流入的病死畜禽,则应调查病死畜禽来源,并做好疫情排查工作。
同时,落实无害化处理责任。相关措施明确规定,从事畜禽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的单位和个人是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第一责任人,负有对病死畜禽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向当地乡镇政府和畜牧兽医部门报告的义务。
此外,福建省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将对本地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负总责,领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
建立处理场所2016
年实现无害化处理
今后,各市、县(区)需组织建设覆盖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等各环节,与当地养殖、屠宰规模相适应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所。乡镇也要建设区域性病死畜禽专业集中无害化处理场所。
其中,2016年底前,生猪年出栏量200万头以上的设区市、生猪调出大县、禽年饲养量5000万羽的县(市、区)应建设病死畜禽专业无害化处理厂;畜禽养殖重点区域所在乡镇以及闽江、九龙江、敖江及“三江干流”流经乡镇必须建设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公共设施,并设立病死畜禽集中收集站、收集点,配备专用运输车、运输袋、冷库、冰柜等设施设备。
根据要求,各地需在2015年5月底前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病死畜禽无害化设施建设规划,确保2016年基本实现全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
落实财政补助
实施单位享税收等优惠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将享受补贴,其中,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将实行补助全覆盖。
经当地乡镇政府指定的人员确认后,按照“谁交出(病死猪)、补贴谁,谁处理、补助谁”的原则,对养殖者和集中无害化处理者给予每头共80元的补贴。各市、县(区)将把病死猪无害化处理配套补助经费和无害化处理现场确认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将集中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
此外,福建省要求无害化处理设施应优先采用化制、发酵等既能实现无害化处理又能资源化利用的工艺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