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V排放标准相当于欧V标准,欧洲从2009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最新的欧V标准。2012年,北京计划实施国V标准,北京一旦全面实施国V排放标准,则意味着达不到此排放标准的车型不得进京销售。此前,为控制机动车污染,北京一直提前执行国家相关标准。为配合国V排放标准的实施,北京还将进一步提高油品质量,与国V标准相适应。
国IV排放标准是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汽车排放污染物主要有HC(碳氢化合物)、NOx(氮氧合物)、CO(一氧化碳)、PM(微粒)等,通过更好的催化转化器的活性层、二次空气喷射以及带有冷却装置的排气再循环系统等技术的应用,控制和减少汽车排放污染物到规定数值以下的标准。
汽车排放标准是指从汽车废气中排出的CO(一氧化碳)、HC+NOx(碳氢化合物和氮氧化物)、PM(微粒,碳烟)等有害气体含量的规定。从2004年1月1日起,北京将对机动车的尾气排放标准由现在的欧洲I号改为欧洲II号,到2008年,则正式实施欧洲III号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