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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作者:金华日报 作者 | 徐朝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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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建设、财政、税务三部门近日联合出台市区购房补贴申领办法,明确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需取得不动产权证后方可提交补贴申请,申领截止时间分别为2027年3月31日和2023年10月31日。
根据市区购房分类补贴新政策,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期间在市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可申领补贴:
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按合同成交金额1.2%给予补贴;
90—144平方米(不含144平方米)按合同成交金额1%给予补贴;
144平方米以上(含144平方米)按合同成交金额0.8%给予补贴。
新出台的申领办法明确,享受购房补贴的新建商品住宅,需同时符合4个条件:
一是购房人为自然人;
二是市区(婺城区、金义新区<金东区>、金华开发区全域)范围内;
三是直接向房地产企业购买的商品住宅;
四是在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期间办理购房合同网签备案。
办法特别明确,购房补贴政策不包括安置房和其他保障性住房。
享受购房补贴的二手住宅,需同时符合3个条件:
一是购房人为自然人;
二是市区范围内;
三是在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期间办理购房合同网签备案。
为方便购房人申领补贴,针对购买商品住宅的开辟线上申领渠道,通过“浙里办—信义居—购房补贴申请”线上填写表格、提供资料,进行申请;购买二手住宅的,可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交易区受理窗口,提供相关资料,办理申领手续,咨询电话:82318711。
申领办法强调,申请补贴的购房人必须保证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合法、准确、完整。如有虚假,经核查属实的,追回已拨付的补贴款,列入个人信用档案,并按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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