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27日,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宁德市蕉城区2022年度第九批次征收土地7.706公顷文件(闽政地〔2023〕525号),2023年8月18日,宁德市收到该批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福建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批准情况
批准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
批准文号:闽政地〔2023〕525号
批准时间:2023年7月27日
项目名称:新建衢州至宁德铁路蕉城站站前广场及通站道路工程
批准用途:交通运输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征收单位:蕉城区人民政府
二、征收土地情况
征收蕉城区九都镇九仙村水田0.1345公顷、园地0.8183公顷、林地0.0004公顷、其他农用地0.065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671公顷,洋岸坂村水田0.5855公顷、园地3.1749公顷、林地0.3346公顷、其他农用地0.1498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353公顷,云气村水田0.6146公顷、园地0.7613公顷、林地0.113公顷、其他农用地0.2478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7.706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及金额
项目名称
被征地村
地类
面积(公顷)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新建衢州至宁德铁路蕉城站站前广场及通站道路工程
九都镇
九仙村
水田
园地
林地
其他农用地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九都镇
洋岸坂村
水田
园地
林地
其他农用地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九都镇
云气村
水田
园地
林地
其他农用地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参照《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中心城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的意见》(宁政〔2018〕29号)执行,不涉及房屋拆迁。
四、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采取货币方式进行安置。征地单位按规定标准支付征地费给被征地村委会,由被征地村委会按国家相关规定统一分配。同时,按照《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宁区政文〔2012〕124号),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就业及社会保障体系。
五、其他要求
1.《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宁德市蕉城区2022年度第九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3〕525号)随同本公告一同张贴。
2.本公告公告期为15日,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本公告内容如有异议,可以在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公告、复议和诉讼期间不影响公告内容的实施。
宁德市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4日
(来源:蕉城区人民政府网站)